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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

1998-10-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十月二十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讲话。他指出,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一个科学的立法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好立法工作,维护法律内部协调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李鹏说,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九年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行部分立法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九八二年《宪法》对立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权,同时赋予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等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等。实践证明,这种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行之有效的,它保证了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发挥了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的主动性,适应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有力地推动了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三百三十七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七百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六千多个地方性法规,使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李鹏说,换届以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立法工作。例如:一是对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以利于充分讨论和修改;二是将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全民的意见,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三是进一步做好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作,由过去的四个组扩大为六个组,以利于参加会议的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四是在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拟订、修改和审议法律草案方面的作用;五是加强立法调研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地方、到群众中去听取对法律草案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李鹏强调,今后还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进一步划清立法权限。逐步明确哪些事项由中央统一立法,哪些事项可以由地方制定法规;哪些事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哪些事项可以由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规章。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完善法律案的拟订、提出、审议、表决的程序,加强各专门委员会拟订、修改、审议法律草案的功能。进一步处理好法律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第三,围绕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总目标,抓紧拟订到二○一○年立法纲要,同时制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便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他以《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题,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关于立法体制的含义;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关于进一步明确划分立法权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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